相邻关系纠纷——住房排烟问题
更新时间:2009-11-07 08:25:35
问题描述:
2007年我买了一套2楼的旧房,厨房没有烟道。装修时,物业也没有提醒,所以抽油烟机通过公用天井排烟。今年住在我家3楼的住户到法院告我家(我楼下住户因没有烟道也通过天井排烟)排烟影响他家,3楼住户仍坚持要求我恢复公共烟道。
但我认为:第一,我买房时厨房就没有烟道(装修前厨房照片和装修合同可以证明),我不可能对我没有干的事情负责;第二,在我之前的上一住户也是通过天井排烟,而且持续了近8年时间,在这期间原告都没有提出过任何异议,这说明天井排烟对原告影响不大,应该在正常人容忍范围之内,而且我们小区内,有的整栋住房都是通过天井排烟,上百户的住户都没有对正常生活有何影响;第三,我家仅3人,正常做饭排烟量很小,而且炒菜不可能持续排烟,我家抽油烟机排烟口与原告窗户在相反方向,影响不会很大;第四,即使有点影响,原告只要在做饭时间关一下窗户就能避免,而不是在我们(包括老人)已经入住的情况下,坚持将我家厨房的墙体、吊顶、整体橱柜等设施全部破坏,新建所谓“公共烟道”。两相比较,我们不得不认为:原告完全是无理取闹、有意刁难。
请问,我该怎么办、我能胜诉吗?谢谢!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