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这叫挪用公款和欺诈吗?
更新时间:2009-11-06 08:41:18
问题描述:
我也于8月份月初在公司借款2万元买车,当时在借款时公司的欠条上说明是11月30日前还清,公司并且在每月工资中扣除一定的钱和利息。公司现在有很多人都借款买车,我并在8月7日买车(因为当时卖车的车主是我朋友,买车钱不够,我就先付了一半给他,我们也说好了年底给清,但是当时没有过户,我们口头上达成了协议),10月中旬因为有事急需钱用把车推还给了我朋友,公司知道后把我职位调动成为公司的清洁工,之前工作全部停止。原来我每月的收入在4000~6000元,现在把我调成清洁员后每月工资700余元,公司领导说这钱要专款专用,我现在没有专款专用,如果我不在这几天内还钱给公司,公司就告我挪用公款和欺诈,现在并把我的摩托车非法扣在了公司,公司对其他的借款业务员没有做出任何的处理,现在并对我一个人出示了处理决定。
这份处理文件我拿了一份复印件,请问我这欠款算不算是挪用公款和欺诈呢?而且我也答应了公司尽快把钱还回去,我们劳动合同上签的岗位是业务员,现在公司对我做出了这样的处理,算不算是变相开除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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