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违约金
更新时间:2009-11-06 16:49:04
问题描述:
房产地址:北京西四环我在北京西四环有一套住房,现在开发商不能如期交房,并以奥运会和地震为由拒绝支付违约金.
拆迁安置产权置换协议如下所示(已签):
入住日期:2009年9月30日前甲方(开发商)发正式入住通知,如因甲方自身原因造成乙方到期不能入住的,甲方应对乙方进行赔偿,每月每套房3000元,并逐月给付。
如因国家政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项目工程停工,入住日期因此顺延,顺延时间以国家文件规定期限为准。请问,合同中规定了:如因国家政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项目工程停工,入住日期因此顺延,顺延时间以国家文件规定期限为准。这能成为开发商拒绝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的理由吗,法院会支持已经写在合同里的不可抗力因素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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