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年海子在一汽车租赁公司购车一部,我负连带责任。我将如何?我还负连带责任吗?
更新时间:2009-11-03 17:33:22
问题描述:
我叫李*,03年海子在一汽车租赁公司购车一部,到04年初,尚欠款7万元,该公司与**签订了银行信贷消费服务购车合同。合同规定:34个月分期还款,在未还清款前,所购车抵押不得解除。同时,该公司要求海子找一人担保,便找到我做了担保。公司出具一份制式担保书:公司为**银行信贷消费购车余款7万元提供了担保,李*为其做不可撤销的担保,如果海子不按银行要求和合同规定时间还款,李*负连带责任。08年7月该公司把**和李*诉讼到法院要求还款,直到09年4月法院判决:公司与**签订了银行信贷消费服务购车合同无效(因为没有到银行贷款),事实属于借款关系,但担保书有效,我负连带责任。我之后查明,公司出具手续已经在我签担保书3个多月时允许海子将抵押车卖掉(有公司与购车人签订的协议为证)。对于负连带责任我不服判决,上诉到中级人民法院。(因为我没有公司那样的经济实力打官司。如果我再败诉,我将如何?)他们的合同、出具的担保书都是银行贷款购车,现在是借款关系,而且他们共同解除抵押车不告诉我,我还负连带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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