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本不该到普通的九年义务教育学校接受教育,而应该到特殊学校接受教育,我们教师该怎么自我保护?
更新时间:2009-11-03 13:53:58
问题描述:
有一个智残(脑瘫)的小学二年级学生(实际年龄13,14岁),没有行为自控能力,经常在上课期间离开教室(趁老师板书不注意,或不顾老师的教育制止,离开教室),满学校走、跑或是爬墙等等,如果发生了安全事故,在法律上如何明确责任?学生本不该到普通的九年义务教育学校接受教育,而应该到特殊学校接受教育,但因为是领导(校长)的亲属所以接受,而且家长也不承认他的子女是智残(脑瘫),但其(学生)的实际行为全校师生都知道,的的确切是智残(脑瘫)的行为,本想和家长书面明确上课期间擅自离开教室的责任由其本人承担,但家长拒绝不签字,学校对此态度很不积极,置之不理,让我们教师很为难:如果上课期间跟着智残(脑瘫)学生到处走,就不能保证其他六七十个学生的安全,如果要保证其他六七十个学生的安全,就不能跟着智残(脑瘫)学生到处走,万一发生意外,法律上有没有明确?我们教师该怎么自我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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