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纠纷,本人为租房者
更新时间:2009-11-03 18:20:57
问题描述:
通过中介9月签订合同,签约时没测试燃气灶,因炉具比较新。入住第一天发现燃气灶不能使用,多次电话找房东解决,均未予解决。10月在缴纳次月房租的前2天,找到中介,中介给房东电话,房东接了就挂,我们短信房东,告知如不解决就停止支付下月房租,并要求其积极与我们沟通,因我们打电话过去,她就挂,短信不回。今天,房东来短信,说提醒我们已超过付租期限近10日,根据合同,超过10天算违约。签订合同时,还签订了家私电器清单,里面写明炉具1个。中介说法:签合约前有提醒我们,试用所有电器,确认没有问题才签清单,所以我们不能够以燃气灶不能使用为由,说是房东先违约。合同条款: 出租方责任1.出租方提供家电(详见清单)予承租方在租赁期内使用。我们的看法:签约前没有试用燃气,我们有疏忽,但实际是燃气灶从第一天开始就不能使用,非我们损坏,并第一时间告知房东。今天房东发短信后,我们再次打电话给房东,房东才说炉具为液化气灶,不适用天然气,让我们自己买罐装液化气用,她不负责弄。因此,我们认为还是由于房东有过错,违约在先,致使我们做出不交租的行为。同时认为房东存在恶意拖延,消极行为。请问:到底谁违约?中介是否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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