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当防卫还是故意伤害
更新时间:2008-12-20 19:39:35
问题描述:
我在一高中学校教书,管理学生纪律,一天夜里11点多,一伙社会青年骑着摩托车到学校吵事,其中一辆摩托车上坐了两个人(都已满14岁未满18岁,事先不清楚),他们开着大灯向我冲来,我当时看不清任何东西,在摩托车冲向我的时候用手中铁棍将后面一个人打伤(鉴定为重伤),当时我也不清楚是不是打伤了人,我被摩托车冲撞倒地并受伤,但不重,请问我这种行为是正当防卫还是故意伤害(公安机关定为故意伤害批捕)。如果判刑,判缓刑的可能性有多大,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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