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受什么三金,每人交了15000元培训费.并签订了我们现在认为是无效合同的协议.2009年10月30日,我们应怎么办?
更新时间:2009-11-01 21:11:49
问题描述:
我是甘肃一名名学生,2009年7月,有两名宝鸡 职高招生人员到甘肃一小县为该校招列车乘务短期培训学生, 说是经短期培训后可在列车上做乘务员,上岗后每月工资1500元,享受什么\"三金\',而且招生信息在电视上打了广告,我们到校后,每人交了15000元培训费.并签订了我们现在认为是无效合同的协议.2009年10月30日,我们培训结束,学校给我们联系的是去上海售飞机票,而且去了还要培训.我们认为,学校当时招生时说是列车乘务,但让我们去售飞机票,这是明显违约;其次,我们当时签的协议现在看来本身就有欺骗性,因为那上面根本就没有列车乘务的字眼,也没有学校违约责任.请好心律师帮我们解析一下,我们应怎么办????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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