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单位不服劳动仲裁起诉到法院却超过诉讼时限,我应诉可以提供哪些证据?
更新时间:2009-11-01 21:05:55
问题描述:
2009年6月原单位出于变相裁员的目的,擅自调离我的工作岗位,在未与我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取消了我的排班安排。我上诉到劳动仲裁请求判定解除与原单位的劳动合同关系(我与原单位所签合同写明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而我实际工作时间是每周48小时,单位未安排我调休也从未支付我加班费)支付我一年休息日的加班费及经济补偿。仲裁委裁决后,原单位不服裁决起诉到了法院,但起诉日期已超过15天,原裁决书应该产生法律效力了,但法院却受理了此案。我想咨询15日起诉期限应该怎么算?在法庭上我应该提供什么证据最有效?谢谢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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