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请求帮助
更新时间:2009-11-02 19:42:17
问题描述:
95年6月某水泥厂欠农业银行 429万,用于原来8笔贷款展期,银行受理原欠款796万,(另429万由水泥厂所附属的另一石料厂,煤矿负担)由资产低压,水泥厂和银行都不知429万债务明细。
现有一份债权转让协议
04年6月,长城公司以38.3万将429万的债务转让给湖南某房地产开发公司。
现在湖南某公司向法院起诉追要债款?
请问某公司行为是否合理,是否具有法律效益?
另有农行的申请剥离不良资产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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