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才能要回我的钱
更新时间:2009-10-30 08:34:12
问题描述:
尊敬的律师您好:
事情是这样的,在2008年7元份我承租了包九中学生食堂(食堂与学校无关,是个人的),我们的合同期是一年,在我营业一个多月后突然又出来一个(房东)要求我缴纳水电费(原来以前哪一个不是房东,他也是承租者)他们以前的合同是这样的:(谁来开这个食堂就负责把整个公寓的水电费包了,租金就免了)。就等于他又二手转租给我,我们的合同是我只负责我食堂的各项费用与公寓没有关系。可现在房东还要找我,后来没办法我只能找到他,找到他以后的情况是,他说他没钱啦.也就是他不能交这个水电费了,我也就不能再开下去了(食堂)
我后来把他起诉了,结果我赢了.可就是没拿到钱,(他应该归还我50000元)理由是没钱,我就想不明白了,我当初可是真金白银给他的,到现在他一句没钱,什么没有能力还款之类的词,难道法律就是这么定的吗?他这应该构成犯罪了吧,起码也是个欺诈罪吧.
律师你好,你能帮帮我吗?我现在怎么办好呢.我就是想要回我的钱.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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