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暖费该不该补
更新时间:2009-10-30 09:21:02
问题描述:
律师同志:
去年11月份天津市取暖费由20元/M2涨到25元/M2,但早在去年7月份我就交了全额取暖费,是供热站到家里去收的。交费后理应合同自动生效,但我在交今年的取暖费时,供热站却让我补交去年涨价后的差额,否则拒收今年的取暖费,取消今年的供暖,请问他们这样做合理吗?
按此言论,我在04年以10万元卖一处房屋,现在该房屋已涨到50万元,我能要回40万元差额吗?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