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反诉可不可以成立?案子可不可以合并审理?
更新时间:2008-12-20 11:50:58
问题描述:
二, 监测站领导第一天说不能鉴定。可是第二天又说可以鉴定了。这样,在没有去现场勘验,调查核实,对送检的,半年以前的样品,没有做任何检测,检验,以及实验室化验。在明显的依据不足的情况下,在收取了检验费用之后,一个所谓的鉴定结论出台了。认定 渔药是鱼死亡的直接原因。对此我提出疑义,并要求鉴定部门出庭接受质证。法院发出传票可是鉴定人却无故没有出庭。致使鉴定结论无法质证。对于这样存在严重瑕疵,程序严重违法的鉴定结论,法院却采信了,判决我赔偿7万元。我上诉于牡丹江中级法院,却被以一审没有提出重新鉴定,没有新证据为由,维持了原判。再审又被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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