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反诉有道理吗
更新时间:2009-10-29 20:37:30
问题描述:
我于2009年3月份在一家天津市**居房屋信息咨询服务中心工作,这是一家从事二手房销售的公司,我于2009年7月份离职,离职后因劳动报酬、二倍工资、社会保险事项与原单位发生争议,于是我与2009年9月28日将公司起诉,公司反诉我处工作期间,多次违反反诉人处规章制度:1、盗取反诉人、抄袭他人房源信息50条;2、在媒体上擅自以反诉人的名义自建网站。根据反诉人的规章制度,被反诉人应向反诉人承担经济责任11000原。
上述中,公司指我盗取公司信息是我在公司所有的工作手册上面写了一些房源信息,这些信息只是与公司的一些信息雷同,并非我抄的;擅自建立网站,只是我在一些网站上发布了一些房源信息以招揽客户,联系方式是我个人的手机,归属单位是原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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