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给他房租吗
更新时间:2008-12-22 11:27:06
问题描述:
我和前夫于2006年买了公寓酒店一间标准房来投资并当时就签了10年的出租合同。2007年2月我们签了分居协议,约定该房归我和儿子所有,没有提到租金。分居后我开始拿到了租金。2008年4月我们离婚,离婚协议进一步说明该房屋归我所有,也没有提到租金,租金一直在我处,现在前夫起诉我要从分居到离婚间租金的一半。理由是分居协议没有明确房子归我一个人,且双方未将知晓的租金进行分割。我不同意。
请问此事在婚姻法中第17,18,19条中如何判断。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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