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被告该如何辩护
更新时间:2009-10-26 20:15:54
问题描述:
田某和高某是某饮料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2002年3月田、高二人又与李某合作办了一个饮料厂,生产“清爽”牌饮料,与原饮料股份有限公司的产品“凉爽”牌饮料相差无几,口味、选料、工艺基本相同。同年6月,股份有限公司发现了田某和高某另办饮料厂的行为,经董事会研究决定,罢免了田某和高某的董事职务。同时,要求田某和高某将在经营饮料厂期间所得的收入20万元交给公司。田某和高某不同意,辩称:我厂的饮料“清爽”牌与股份公司饮料“凉爽”牌毫不相干。我们第二职业劳动所得凭什么要交给公司。于是董事会决定,以公司名义向法院起诉,以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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