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这种问题该怎么索赔?
更新时间:2009-10-26 16:07:48
问题描述:
我公司09年8月23日通过某公司送一批工程所需配件(4件货,保价10000元)发往江西南昌,货物于9月2日到达并签收,回去发现其中一箱货物是错的,当时那公司上海总公司电话说明相关的情况,给的回应是:我们尽量找,找到了通知你们,找不到从到货之日起20日后就可以办理索赔。9月25日联系南京,办理相关的索赔,分点说要先把错的货物退掉才好办理,通知南昌收货人退回收到的错货(一箱灯具),并且让南昌9分点的经理在货物签收单上签字。收到签字签收单的传真件后,把相关材料报上去,10月13日得到的答案却是:材料不足,无法上报申请索赔,所丢货物无法找到,发货当日,南京没有发送与丢失货物类似的货物,这事情没办法处理。
13号联系到上海的客服,说货已经找到,按照合同条款最高只能赔偿5元钱!合同条款的内容是:自交货期次日起,国内运输最长20日到达,每逾一日按运费金额的0.3%赔偿,最高赔偿限额不超过全程运费,双方另行约定运输期限发生逾期到达的,也按该标准赔偿。请问我们要怎么才可以让这家公司赔偿我们的损失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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