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行为是否违法了
更新时间:2009-10-29 19:04:58
问题描述:
我在过去半年时间向大约10家所谓金融公司借过一些钱,利息按月计10%(完全属于高利贷),向这10家公司最多的借了5万,最少的大概也有1万,我当时主要是以我的购房合同复印件来作为还款能力保证的。现在这些高利贷我都多多少少付过好几个月的利息了。现在我暂时没有能力还款和支付利息了,我向这些公司提出给我一定的缓冲时间来还钱。他们不同意并找我麻烦,于是我离开了我的住处和我的工作,但我仍然与他们保持联系并承诺还钱但需要缓冲时间。现在这些公司说要去报警告我诈骗,我非常害怕,请问律师我的行为构成诈骗了吗?高利贷真的会报警吗,警方会处理这样的情况吗?(我在借款时写有借条,没有写利息,但我有支付他们高额利息的凭证,这些公司有些的自称有营业执照,我都是在报纸上找到他们的)非常感激律师对我的解答,我渴望重新过正常的生活,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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