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要求更改劳动合同
更新时间:2009-10-24 19:50:17
问题描述:
我的合同上是做5休2的,现在公司要我做6休1,他们让我的直属上司签署了一份工作时间调整的通知之后(这件事是我的上司签了名以后才告诉我的,我一点都不知道而且我也没有签名),让我的上司告知我这件事。
现在出现的新情况是,因为市场部其他员工都是做六休一制(我是做平面设计,本身其他两个做五休二的同事被他硬性调离市场部,归独立部门),他们要求我也做六休一,与市场部同步,说如果我不同意,可以调到其他做五休二的部门,就是不再任职平面设计工作。和我商量后,我不同意,现在已经开始强制执行,公司人事说如果我周六没有来上班就算我旷工,而我的合同上写着无故旷工3天算我自动离职的。这是在变相的逼我自动离职,我该怎样做?是不是在算我旷工后就可以直接申请劳动仲裁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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