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为“猝死”。我公司在财保有为员工投了团体意外伤害险而保险公司却以死亡原因不明拒绝理赔。我如上诉法院能胜诉吗?
更新时间:2009-10-24 17:20:41
问题描述:
妻子上中班午夜零点下班在家中卫生间洗澡意外死亡,当时报了110,120,求救电话。事后由于种种原因无做尸检,县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为“猝死”。妻子平时身体健康无重大疾病事发前上班一切正常。我公司在财保有为员工投了团体意外伤害险而保险公司却以死亡原因不明拒绝理赔。我如上诉法院能胜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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