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法院拍卖取得的房产
更新时间:2009-10-23 20:23:20
问题描述:
通过法院拍卖我取得了无产权证(房本)的房产,房产所占土地是债务人租赁的其它某国有单位的国有非出让土地(划拨土地),我取得的无产权证(房本)的房产是债务人租赁土地以后盖的,没有申报建筑规划许可和产权证(房本),当时债务人和某国有单位签订的土地租赁合同中有“乙方(租赁方也就是我的债务人)有权根据经营需要进行改建、扩建或增加必要的基建设施。协议到期后新增设施和其它地面建筑甲方(某国有单位)有唯一的享受权,价格由双方协商决定,如果双方协商不成,由价格评估部门评估后定价,甲方按评估后的价格购买。双方将租赁物和乙方有关产权交接清后本协议方告结束”“如租赁物(土地)发生产权发生变更,本租赁协议同时对变更后的租赁物权所有者仍然有效。”等条款。租赁合同是经过公证的。
我要问的问题是:
1、我的房产是不是违章建筑我可不可以申请办理产权证,如果可以应该怎样申请。
2、我的房产虽然没有产权证(房本)但我有法院拍卖的法律文书,遇到需要拆除的情况是否可以要求赔偿金,如果可以要赔偿金应该按什么标准赔偿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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