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流转纠纷案
更新时间:2009-10-24 00:23:46
问题描述:
我家有两人的承包地,在2000年时由于在外打工,没有劳力耕种,又怕土地遭到荒芜,就和本集体的人达成了以下合同;该合同的全文如下;土地转承包合同书,关于d乡e村一组村民a原二人承包地长期转包本组村民b使用,在土地管理期间农税提留由b自行负但,a不负担一彻责任,口说无凭,特立此约,双方签字生效.一方违约,罚款贰仟元人民币.
今年由于受一些因素的影响,在外打工难找钱,就想回家种地,就和b商谈.就说是我违约,愿受二仟元人民币的罚款,b也不肯返回我的承包地,b说合同是写的长期,就是指第二轮承包完.
其实.b和我签订合同的当日,b没让我知道就将该土地又转包给c挖筑鱼塘,由c养鱼,期限为十年的合同.这十年的租金是四仟元人民币.
我是在该鱼塘蓄水后才知道我的稻田变为了鱼塘.
请问各位律师我家的土地能要回吗?用啥理由去要为好?在此先表谢意.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