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亿元(其中无记名股为1.2亿元)是否有必要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有哪些违反公司法规定的行为?
更新时间:2009-10-23 10:22:49
问题描述:
某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亿元(其中无记名股为1.2亿元)。后来,由于房地产市场不景气,公司连续三年发生经营性亏损,截止2006年11月,未弥补亏损总额已达人民币7000万元。甲股东据此请求公司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经研究,公司决定于2007年2月6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于1月15日在报纸上进行公告,向所有股东发出会议通知。通知确定的会议议程包括以下事项:(1)重新审查公司的经营方针,调整公司的投资计划;(2)选举和更换部分董事,选举产生新的董事长;(3)选举和更换全部监事;(4)更换公司总经理;(5)就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6)就公司与另一家房地产公司的合并作出决议。在如期举行的股东大会上,上述各事项均经出席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通过。根据上述材料,回答以下问题:(1)该房地产公司发生亏损后,是否有必要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为什么?(2)该房地产公司在召集、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过程中,有哪些违反公司法规定的行为?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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