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咨询一个关于二手房订金能否返回的问题
更新时间:2009-10-23 15:02:28
问题描述:
我于今年10月份在南京买了一个二手房,已经预付了2万元定金给房东。房东和中介在我们看房时说到房屋可能是1984或者是1985年的,由于房东和中介都不能确定到底房屋的建筑年代。因此,当时由中介手写了一个临时的购房协议,约定买方保证该房子是1980年以后则便于贷款的。而且当时口头上约定要保证公积累金贷款的,但未注明要贷款多少。但现因南京公积金贷款政策的调整,我和爱人的公积金总贷款额度只能贷到50万了。而我们原来计划是交完首付后要贷款60万的,而且由于房龄问题,我们贷款年限最多只能贷10年,每个月的还款额度也超出了我们目前的经济承受能力。经与房东协商,房东认为我们当初签的协议并没有约定公积金要贷款多少,而且要求我们公积金贷款额度不够的话,可以商业贷款,并催我们尽快签订正式的购房合同,办理交易过户手续等,否则认为违约。可我们目前的确没有能力再去进行商业贷款,每月的还款额度也已经超出了目前我们的经济承受能力。请教各位律师,我们算不算违约,能拿回我们的定金吗?想了想目前唯一对我们有利的是当时的临时协议并没有约定交首付和办理贷款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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