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代理收取租客的两个月押金跑了怎么办?
更新时间:2009-10-22 20:10:14
问题描述:
您好!我是房东,于2009年8月1日起将房子交给房屋银行出租,并与房屋银行签了一份合同,以空置45天不收租作为条件给房屋银行出租,合同上注明房屋代理房东出租房屋及收、付租金,房东(我)授权委托房屋银行与承租房签定《房屋租赁合同书》,我与租客从未见面。
现听说其他委托人说房屋银行收了租客两个月押金跑掉了,没法联系,原房屋银行办公地点已走了近半个月了。我只好去敲租客的门,租客听说房屋银行跑了,她告诉我她签合同时交两个月押金给房屋银行。但房屋银行还没开收据给她。
我现在该怎么办?租客已超过交房租时间一个多星期了,租客听说房屋银行跑了,担心押金收不回,所以不再交房租,以抵租金。意思就是让我承担这两个月押金损失,可我并没有要房屋银行收取押金,难道这全都是我的责任吗?租客交押金给房屋银行也不用看清楚委托事项随便交押金给对方,难道她就不用负一点责任吗?
如果她坚持不交租,我能不能赶她走。她说要交租也是交给房屋银行不是交给我,现在房屋银行都跑了,我们也报警了,可警方说不属他们管。让我们去协商或到法院起诉。我现在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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