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这个是什么罪
更新时间:2009-10-25 14:57:55
问题描述:
2009年10月6日在新乡市因为旅游车座位被抢,后来发生争吵,对方打了我女朋友一耳光,一位老先生打了我两拳,于是我非常生气回家后又找人打了他们,起初他们告我是抢劫,现在可能又感觉不成立了,又告我殴打他人。现在我被他们告殴打他人,要我赔一万八千元,我顶多是把他们打成轻微伤,他们自己去医院做了检查说是检查身体花了8000元,我说你是不是有点夸张啊!请问按正常的法律途径我应该负什么样的责任。是不是跟他们说的我要陪他们一万八千元。如果我陪给他们钱了,我还可以再告他们吗,我女朋友不能白挨打吧,我还要赔给他们钱,那我是不是有点怨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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