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马志博死亡原因是不合法行医所致
更新时间:2009-10-20 22:37:42
问题描述:
2008年06月25日,马志博因感冒去医院内儿科就诊,经值班医生李医生(助理医师、科室负责人)康医生(助理医生)接班(下午三点整),诊查后诊断“感冒”, 没有“开处方”,即嘱咐当班护士用青霉素治疗,而护士在未见医生处方的情况下,就给马志博作了青霉素皮试,皮试后无人负责监管与防范,半小时后,直到“全身青紫,昏迷4分钟”后才实施抢救。医院在抢救过程中,由于助理医师工作不到二年,医疗水平欠缺,否认青霉素过敏,又没有其他医师指导.加上医院不具备抢救病人的条件,没有急救室,入住院部重症室时,里面没有任何一件急救设备,只有二张床,抢救时各设备器械都是从三楼手术室拿的(其中吸痰器坏的不能使用),耽搁了抢救时机,违反卫生法规,诊疗常规,致马志博死亡。(当时我正在此医院理疗科工作)
院领导说在酒泉卫生系统没有他摆不平的事,出言狂妄,实在是欺人太甚!(因我本人是移民,迁至瓜州,生活贫寒,家庭社会地位低下,受到他人的歧视,尤其在这个金钱万能的社会,其领导更认为我无力申冤,不把我放在眼里!)。无奈,我只能审诉贵医学会,为我儿子,妻子讨个说法!望赐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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