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您帮我解答
更新时间:2009-10-21 13:47:47
问题描述:
我是一家网吧的业主,在2009年8月27日,兰州市网监科对我店进行检查时发现有4位顾客没有进行实名登记,都已经成年,大概在9月10日左右我被传唤到兰州市公安局网监科做了笔录,在做笔录的时候执法人员告诉我,罚款额度10000元以上可以复议,10000元以下不能复议,当时我选择的是不复议。
一直到了10月12日,网监科工作人员才通知我要缴纳5000元罚款,可我店里因为生意惨淡,一时拿不出那么多钱,我说能等几天吗?他们说最多3天,于是我就到处找这借钱,主要原因是我是这里的负责人,我和老板有合约,我负责经营过程中,所有违规经营全部由我自己承担,并且这个情况我也告知了市局网监科。我只是一名打工人员,让我拿出5000元确实困难。就在2009年10月19日,我出去借钱的时候,电话放在店里充电,当我回来的时候一看市局网监科给我打了10多个电话,并且他们也已经停止了网吧管理软件的使用,这套软件在网吧开业的时候已经交过使用费了,并且每年在年检的时候也交了维护费了,打电话给软件公司,他们说是市局网监科让他们停的,他们这样做的后果让我本来惨淡的生意雪上加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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