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某事业单位法人,我和出纳员犯的是“挪用公款罪吗?借用公款和挪用公款的区别?
更新时间:2008-12-20 17:18:40
问题描述:
我是某事业单位法人,05年3月14日本村一名开建材店邻居,拿着一张36500元支票找到我说:“把这张支票存您单位帐上,您给我把钱提出来。”我说:“你把支票放在你账上多好呀,何必倒手,再说这样做也违反财务制度呀!”他说:“唉!我进货急需现金,可帐上不够。今正好结款36500元,要存3天才能到帐。可眼下急需用钱.”我说:“不行!”后来他又说:“要不这样,我把支票存我帐上,您先借我36500元,3天后,我到帐马上还!”我犹豫了,又与出纳员商量,她认为可以。于是让他打了借条,写明3天后归还。就这样,我把单位的36500元借出了。3天后,借款人如约还回了36500元。出纳员做帐时,如实记录了这一借一还情况。07年6月,因举报,检查院查出此事,立了案。我和出纳员都被认定“涉嫌挪用公款罪,”任凭怎么解释也无用。被检察院起诉到法院,一审已开庭完毕。请问律师:一、我和出纳员犯的是“挪用公款罪吗?”二、借用公款和挪用公款的区别?我们这算不算“借用公款”呢?三、如果判“挪用公款罪”,能判几年? 新的提问:08、12、16,判决己下,我判一年,缓二年。出纳员判一年、缓一年。如上诉,有希望改判吗?谢谢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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