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合同是否要赔偿工资
更新时间:2009-10-18 14:49:54
问题描述:
我01年考上研,但原单位强迫我签订《培养合同书》。主要内容是:一,原单位支付培养费、工资、福利等;二,我毕业后为原单位工作十年,如违约须返还读书时的所有工资、福利、培养费,并支付10万元违约金。我04年毕业回原单位工作2年后,跳槽去了另一所高校。现原单位正式向法院起诉我,主要请求事项是要我返还培养费、读书三年的全部工资和福利、并支付10万违约金。请问:
第一,对方要求我返还读书期间的全部工资和福利是否合法?为什么?
第二,《劳动合同法》规定“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当时的实际培养费用总共只有28000元,对方要求“10万”违约金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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