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纠纷维权难
更新时间:2009-10-17 12:43:24
问题描述:
我来自四川成都,2008年4月10日以二级企业负责人(HR总监告诉我实际就是二级公司的常务副总)职位入职深圳一家在香港上市公司,后被派往云南天宏公司筹建提取项目,此项目随后取消了。本年度7月说让我去非洲工作,手续办好后又不让我去了,还找了一个理由说我旷工(实际是在此间办理手续及在此间,将去非洲工作团队放假),还辞退我并且停我9月工资,两个月了办手续的差旅费也不让报销,对此事,我当主张什么权利,我是耐心找集团协商呢,还是维权仲裁,或求助法律,并要求经济补偿.是否主张经济补偿,请各位专家给我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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