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要向我要回他们当初投资的总数,当时没立字据,我这会属于诈骗罪吗
更新时间:2009-10-19 01:47:22
问题描述:
06年几个朋友口头协议一起合伙抄股,资金70万当时他们拿不出资金叫我先垫上很快还我,后来亏20多万,余三四十万07、08年因行情不好我就没买股票没告知他们,但我都有以有买股票的形式入入续续每月都有以分红还返他们,我不告他们怕他们不承担20万亏的又要彻回资金以后就没机会翻本,直到08年我把资金全分完给他们就说明了这比资金就是这样没有剩了,他们就不承认这回事,说没有合伙要我一人承担,还要向我要回他们当初投资的总数,当时没立字据,现在我也找不到有关证明当时有这协议,是不是他们就可以赖帐,我是不是要还他们总数,已经每月分红给他们的那些钱我可以除掉吗,我这会属于诈骗罪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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