状告行政单位要预交诉讼费吗?交多少钱?
更新时间:2009-10-16 21:48:44
问题描述:
诉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97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87条: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一、 东阿县教育局(原届)
参与驱逐按错手印的高考监考人员:试卷中没有标明按手印的内容,在未知如何实施按手印程序情况下,没有获得上级部门许可,将多名无辜考生驱逐,构成假传军令罪、滥用职权罪、故意伤害罪。
县招考办主任和县教育局局长:玩忽职守,明知道监考错误做法而不予制止,并且未对被驱逐考生任何安抚措施。分明也是拿考生的前途和命运不当一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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