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无责任的情况下,我该怎么样维权?
更新时间:2008-12-17 15:20:06
问题描述:
1、交通事故基本事实:
2008年10月21日12时30分,姚行友驾驶鄂S/05300号牌半挂牵引车(后牵引鄂S/0529挂号半挂车,车辆制动不良)从东城往万江方向行驶,行至上述路段时,遇横过机动车道的行人无名氏,姚行友刹车并往左变更车道避让的过程中,车辆右侧车身与行人无名氏相撞,左侧车身与我的右侧车身相撞,造成行人无名氏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及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
2、交警判决
交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二条与第二十一条:无名氏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姚行友负事故次要责任,而我不负事故责任。
3、我的疑问:
这次事故除了给我带来诸多不便,还造成了直接经济损失,整车的维修费:5.9万元(在4S店维修,这个费用在姚行友的保险公司的确认下发生的),不包括其他费用。现在姚行友承担次要责任,也就是说,他承担的费用可能还不足以支付我的维修费。
请问:A、如果姚行友承担的费用不足以支付我的维修费,我可不可以提车???B、如果可以,而4S店不让我提的话,我该如何维权???
期望您的答复,谢谢。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