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属于医疗事故吗
更新时间:2010-05-01 23:42:55
问题描述:
我母亲今年54岁,因左肩关节脱位和骨髓炎于2009年8月13日入住荆门市第一人民医院骨Ⅲ科进行消炎治疗, 9月2日进行左肩关节融合手术(祛除病灶、从髋骨上取骨移植),医生告知手术顺利,继续术后消炎三周即可。9月19日临近出院时医生说可以下床活动锻炼一下,于是我父亲扶着我母亲在病房的走廊中走路活动了一下,但第二日左大腿腰关节处就疼痛难忍、腿不敢着地,医生说可能是肌肉拉伤所造成。随即拍片检查结果是髋骨从取骨处骨折,医生的说法是骨质差造成的,我们质疑是否在取骨凿骨的过程中就造成了骨折,医生予以否认,并说髋骨骨折并不重要,也不需要用药,只要卧床静养一个月就可以自然愈合……
遇此情况我们也就推迟了出院时间,继续住院观察。而现在一个月时间将至,髋骨骨折处还是疼痛,不敢下床,医生又推说要二、三个月的时间卧床静养才能愈合,并说这件事情他们没有责任,手术是成功的……
医院如此推脱,我们应该怎样做?医院难道真的没有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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