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城建道路扩建被拆迁后,得到交换土地的使用权
更新时间:2009-10-15 13:51:26
问题描述:
我家原先的老屋是1970年从农民手中买来的,属于四合院的形式,我的房屋正好临路,同时买来的还有一块杂基地,几年以后自己造了房屋,所以我家就有二间街面屋,当时买屋有转户房契并现在还保留。1985年城建时合同也保留着,内容有房屋补偿外还有:土地原先的面积和安置后的面积,并强调安置面积超出部分由自己付款。交换后的土地使用证权属却定性为行政划拨,请问这合法吗?我再一次拆迁时,怎能样得到我的土地补偿?有劳各位律师百忙中为我出谋划策。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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