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不给人民币26000,能得到正当的赔偿吗。请问这种情况法院受理吗,能得到合适的赔偿吗。
更新时间:2009-10-15 23:25:13
问题描述:
本人是姓梁,男,与宋,女,于2009年2月认识,相互联系发展状况很好,在双方的认可和同意下,于2009年4月30日订婚,在煤人的陪同下,梁方预付给了宋方人民币26000,在此以后,由于梁与宋分割开工作,梁在太原,宋在介休市,出现了一些矛盾,梁多次向宋道歉,但宋仍要求退婚,当不给人民币26000,只是概述,梁要向地方人民法院起诉宋,请问这种情况法院受理吗,能得到正当的赔偿吗。义尽了,详细情况没有写,只是概述,梁要向地方人民法院起诉宋,请问这种情况法院受理吗,能得本人是姓梁,男,与宋,女,于2009年2月认识,相互联系发展状况很好,在双方的认可和同意下,于2009年4月30日订婚,在煤人的陪同下,梁方预付给了宋方人民币26000,在此以后,由于梁与宋分割开工作,梁在太原,宋在介休市,出现了一些矛盾,梁多次向宋道歉,但宋仍要求退婚,当不给人民币26000,梁对宋做的仁至义尽了,详细情况没有写,只是概述,梁要向地方人民法院起诉宋,请问这种情况法院受理吗,能得到正当的赔偿吗。义尽了,详细情况没有写,只是概述,梁要向地方人民法院起诉宋,请问这种情况法院受理吗,能得到合适的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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