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后无子女。去公证处公证,公证处说必须先做房产公证,请问法律专家,是否必须公证,遗嘱不公正是否有法律效应。
更新时间:2009-10-14 17:39:13
问题描述:
我爷爷早年离婚在上海另取一妻,再婚后无子女。我父亲和我姑姑两人十几岁时户口签上海,在上海跟我爷爷生活两年多,后户口签回山东跟我亲生奶奶生活,我爷爷和后奶晚年多有我父母亲照顾。我爷爷04年去世,和我后奶奶共有一套房产,现在我后奶病重,欲安排后事。现我父母在上海赡养后奶,姑姑一直没有进行过赡养但保留继承权,另后奶有一妹妹。后奶原立遗嘱一份(房产归儿子,存款儿子和女儿均摊,去世后安葬费归妹妹),去公证处公证,因为涉及房产,公证处说必须先做房产公证,但公证很繁琐,至今未了。请问法律专家,这种情况该如何处理,最佳方式是否需要后奶立遗嘱,遗嘱是否必须公证,遗嘱不公正是否有法律效应。原遗嘱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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