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明可否代替遗嘱
更新时间:2009-10-14 22:31:56
问题描述:
09年7月老人过世,留下一处房产,有子女三人有权继承,其中有一子女留有一份老人生前的证明,内容是:证明
我有xx区xx街xx栋x号是以我的名字xxx(老人名字)我的家,xx(一子女的名字)付钱,此房留给xx(同一子女的名字)住。特此证明 xxx(老人名字) 2003年x月x号
注明:该证明是在房改期间公房改私产,一子女的名字付钱,现产权证是老人的名字。
请问律师:1、此证明可否视为遗产遗嘱?
2、此房留给xx(一子女的名字)住,是否该遗产已经留给该子女?为该子女所有?
3、此证明是否时效性?
4、如果证明不成立该遗产应如何分配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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