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委托代理卖房吗?
更新时间:2009-10-13 07:31:04
问题描述:
王某(弟)代侄(哥的儿子)卖房给我。在标准《房屋买卖合同》卖方代理人上亲笔签下弟的名。收5000元定金。卖方亲笔签下如下《事实陈述》:
本人(王某)及妻李某于2007年4月5日与陈某就我买卖我姪子王某某位于华海小区A幢503、504号住房签订了合同,并收取了陈某5000元定金。但我们没有按合同履行。现就其原因及事实陈述如下:
由于我大哥王哥缺钱,想卖掉其子王某某名下的上述住房,由于其事务繁忙,遂委托我代为处理卖房事宜,并征得了王某某的同意。与陈某签合同时,他曾要求出示王某某的委托,我告知其没有问题,待姪儿回来补给他。其间,由于双方的一些争议,致使合同履延误。延误期间,姪儿将卖房一事告知其母,其母表示坚决反对。我姪儿遂反悔,不肯卖房,除非其母同意。后我及哥王哥均做其母工作,始终不同意,致使买卖房屋合同无法履行。以上事实王哥、王某某均签字证明。
(以下均为亲笔签字)
证明人:王哥 王某
王某某 2008年2月 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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