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年和人合股08年撤股给对方当时对方是写了一纸付款协议给我写明了什么时候付清和盖了手膜印,还是合伙关系,从对方写了付款协议后我有一年都没有去理过了
更新时间:2009-10-12 22:21:37
问题描述:
07年和人合股08年撤股给对方当时对方是写了一纸付款协议给我写明了什么时候付清和盖了手膜印,后来找对方要钱时已超过限期了,对方仍然迟迟不给,后来我就上告法院,现法院判决我和对方还是合伙关系,从对方写了付款协议后我有一年都没有去理过了,这样判决公平吗、对方亲手写的付款协议怎么就成了无效了,这究竟是怎么回事,请律师们告诉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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