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案过追诉时效了吗
更新时间:2009-10-13 14:44:49
问题描述:
1997年6月受害人被行凶者砍成重伤,报案后凶手被派出所传唤,做了笔录后却任其离开,在受害人家属的强烈要求下,公安局对行凶者进行了几次抓捕,均没有抓住。其后多年,受害者家属一次次到公安局要求捉拿凶手,公安局以不知凶手行踪为由推脱。今年4月份,受害人家属在外地找到了行凶者的落脚点,通知公安局将行凶者抓获。检察院对其提起公诉,但在法院审理此案时,行凶者律师以“按旧刑法规定,此案已过追诉时效”为由,要求撒诉。。。。请问,其要求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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