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使用年线
更新时间:2009-10-08 13:03:38
问题描述:
对本案查封拟拍卖的建筑物及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的评估,是法院委托价格认证中心评估的,在评估报告告知的异议期内,法院对价格认证结论未提出任何异议,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村委会都没提异议,而评估报告再有三天将要过期时,法院到价格认证中心强行取个19年使用年线回来,并且到现在也没有给原告和被告送达这个:在复议期外添加评估报告以前未有的内容,就直接按19年拍卖。我认为法院这么做不合法。如果我们对这份新添加评估报告内容提出异议,那么评估报告就会因过期而失去效力;如果我们不提异议,就视同我们对该新添加评估报告内容的认可,是法院把19年使用年线强加给我们,违背我们的意愿,剥夺了法律赋予我们的应有权利。我认为法院这么做不合法,一是超过了对报告异议期限,二是这么做没有法律依据,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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