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门占有公共通道,我怎样可以拆除阻碍,恢复原状。
更新时间:2009-03-29 13:19:09
问题描述:
2008中旬,对门在两家门中间私自安装全封闭铁门,占有公共通道,致使我无法正常通行上天台。我以对门不配送钥匙和铁门阻碍我搬家具为由,希望物业的介入可以拆除阻碍,恢复原状。经物业调解,对门就不拆。物业建议下两家签订了协议:两家共同移门至下面一个楼梯口,所以费用均摊(包括旧门的安装和拆除)。事后本人查看{民法通则}认定协议违背了公平原则,应无效。
请问:我欲上法院,官司要打赢,要注意那些?要收集那些证据?
谢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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