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民死亡的赔偿
更新时间:2009-10-02 16:00:15
问题描述:
律师,您好,我是贵州省长顺人,我有一位姐姐于2006年2月到浙江杭州市桐乡一个厂打工,于2009年9月26日晚7时从厂里下班回集体宿舍休息,第二天早上9时被发现死在宿舍,厂长把她送到石门医院门口,就被医生宣布死亡,这时,她的一位亲妹子闻信赶来,由于当时天气温度较高,就把死者送进桐乡殡仪馆,等贵州家属赶到时,厂长说,现在是放国庆长假,相关人员不上班,等到长假过后再说,厂长把贵州家属安排了食宿,就这样让他们等着。(注该厂生产的是带有 *** 性的物质的产品。)请问律师,我们应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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