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委托我司举办拓展活动,在第二天发生意外了!应怎样赔偿?
更新时间:2009-10-01 17:44:47
问题描述:
受一间公司委托组织2天1夜的拓展,但我们再承包给旅游公司,除了拓展教练是我们安排的(2个拓展教官,1个是我委托的,另外1个是我委托的教官委托的,也是拓展场地的教官),其他都是旅游公司安排(包括场地)。第二天执行的拓展项目中有位57岁的成员跳过去的时候跑歪了,刚好拓展场地的用具安全措施做不好,成员的脚撞到铁上,导致骨裂,送到医院做手术(伤者也觉得是场地安全有问题导致的)。我们帮她买了10块钱的旅游意外险(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也接受了保单的申请。但按她的情况保险公司只承担80%(而且1.5万封顶)。我们与委托单位签合同有写到(在本次户外活动项目中,由于乙方组织不到位或其它原因导致甲方受到财产、人身伤害及其它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如拒绝乙方及时采取正当救助措施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如因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失的或乙方自身原因,乙方负连带何责任)
1、伤者提出(1、出院后的误工费(按她工资的全额);2、营养费;3、陪护费)我们按什么比例赔偿
2、委托单位、我司、旅游公司、拓展场地都有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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