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单方面提出有借款,要求共同偿还.请问这借款属夫妻共同债务吗?
更新时间:2009-10-08 19:05:19
问题描述:
借款协议内容如下;
甲方XXXXXXX
乙方XXXXXXX
因乙方暂没经济收入,基于双方良好关系, 为帮助乙方度过无力支付生活开支的困境,甲方向乙方提供资金融通如下;
1,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币五万元整,期限为十个月(期限自2009年1月5日起至09年11月4日止)
2,借款利息为总金额的5%,乙方于2009年11月4日一次性向甲方偿还本金与利息,共人民币52500元整.
3,乙方按期还本息.如未能如期偿还,每逾期一天向甲文支付人民币50元违约金.
双方签名与指模
本人起诉离婚时,丈夫单方面提出有如上借款,要求共同偿还,请问此借款是否属共同债务? 如何确认是属家庭生活开支? 如他能证明他这段时间没工资收入, 其所有消费包括上酒店吃饭娱乐超市购物加油等是否算作家庭开支??
现债权人是他妈妈的情人,请问此借款是否可以认定为属实?该如何证明此借款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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