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例上明确显示是县医院的医疗事故,请帮我分析分析我该得到什么样的赔偿呢
更新时间:2009-10-01 00:54:56
问题描述:
2009年8月14日,孕妇吕建华到大城县医院做检查,妇科大夫说血压有点高,吃点降压药明天来医院做抛腹产手术,我们按大夫说的明天一早来到了医院,把孕妇送进了手术室,过了一会大夫出来说血压到了190,我们问,大夫说没事,手术完成后,过了一个小时后病人大出血,我们找来了大夫,大夫说输点血没事的,可是一点用不管输进去流出来,大夫就一直给输液,一天的液半天就给输完了,又过了一会病人不排尿,大夫说正常,过了十一个小时左右,大夫说我们没治了你们转院吧。
到了天津,大夫说让我们做好思想准备,病人快不行了,送来的太晚了,我岳母当场晕了过去,我们都吓坏了,手术做了六个小时,我问他是什么原因造成的,他说是子宫大出血,必须切掉子宫,经过五天的抢救,出乎医生的意外,病人脱离了生命危险。因无钱交住院费用于2009年08月30日我们强行出院了,病人现在生活不能自理,右眼看东西变色模糊,全身皮肤发硬,腿毛较多, *** 口流水不能愈合,手脚无力,必须常人陪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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