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在这整个事件中,该不该承担责任.我现在可不可以再经官解决,我能得到赔偿吗?
更新时间:2009-09-29 21:17:33
问题描述:
早晨上班途中,我骑一辆电动自行车,前方一妇女骑一辆自行车,在距前方路口30米处,我准备从该中年妇女左侧超她,可她突然骑车向左靠,此时我已距她很近,我躲到路中间时我刹车不急撞在她车上,当时我俩倒地,我受伤严得后被送医院救治,而她没有任何受伤.
事发当时,共同协商先送我去医院治病,不经官,费用问题最后商量,可等我10天后出院,这名妇女只认定我是在后面撞她受伤,她不承担认何责任.
我想请问在这整个事件中,这名妇女存在不存在过失,该不该承担责任.
我现在可不可以再经官解决,我能得到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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