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没有必要将它作为证据交给仲裁庭(因为我们5个人申请的,另外2个是买了保险的,还是必须要提前将证据复印件交给仲裁委员会?
更新时间:2009-09-29 09:44:16
问题描述:
各位律师好!劳动仲裁受理通知单里面有一张证据交接表,我们现在只有公司的工作服,工号牌,和服装押金单,我们有没有必要将它作为证据交给仲裁庭(因为我们5个人申请的,另外2个是买了保险的,我们有3个没有买保险)我们等到开庭哪天将这些实物带去?还是必须要提前将证据复印件交给仲裁委员会?(举证期限是10天)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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